石灰檢驗/試驗作業指導書
上虞市宏興機械儀器制造有限公司
1.目的和范圍
規范石灰產品的檢驗/試驗作業,保證檢驗結果的及時、準確,加快質量信息的傳遞,確保檢驗工作的安全進行。適用質檢總站作業區石灰檢驗/試驗工作。
2.引用標準和術語
2.1引用標準
YB/T5279-2005 《石灰石》
YB/T042-2014 《冶金石灰》
YB/T105- 014 《冶金石灰物理檢驗方法》
GB/T2007.1-1987 《散裝礦產品取樣、制樣通則手工取樣方法》
GB/T2007.2-1987 《散裝礦產品取樣、制樣通則手工制樣方法》
GB 474-2008 《煤樣的制備方法》
GB/T212-2008 《煤的工業分析方法》
GB/T211-2007 《煤中全水分的測定》
GB/T1574-2007 《煤灰成分分析方法》
GB/T2007.7-1987 《散裝礦產品取樣、制樣通則 粒度測定方法-手工篩分法》
GB/T 3286.8-2014 《石灰石、白云石化學分析方法灼燒減量的測定》
YB/T081-2013 《冶金技術標準的數值修約與檢測數值的判定原則》
2.2術語:
2.2.1制樣:把樣品處理成供分析或試驗用的制備過程,包括樣品的預先干燥、破碎、混合、縮分。可以分幾個階段進行。
2.2.2混勻:使樣品達到均勻。
2.2.3縮分:減少樣品質量,保留樣品中的一部分,舍棄剩余部分。
2.2.4圓錐四分縮分法:將樣品放在潔凈、平整的鐵板上,堆成圓錐形,每鏟自錐尖落下,使樣品均勻地沿錐尖散落,注意勿使圓錐中心偏位,如此反復至少堆三次,使它充分混勻,然后將圓錐尖壓平,用分樣板自上壓下,均勻分成四等份,任取兩個對角的等份,重復操作數次,縮分至少不少于該粒度的zui少留量。
3.管理職責
3.1本崗位所有檢驗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作業指導書作業,按檢驗技術要求對石灰產品進行取樣、制樣、試驗分析、出具檢驗/試驗報告。
3.2由當班檢驗工將化學分析試樣及時備好,待送往高爐化驗室,并取回上一班石灰化驗報告。
3.3填寫檢驗記錄
4. 工作程序及要求
4.1工作流程
崗位人員對口交接班 現場取樣 實驗室制樣 作試驗分析
每班送一批試樣作化學分析 取回化驗報告單 出具檢驗報告 填寫報表記錄。
4.2工作安排:
工序名稱 | 工作內容 |
崗位人員對口交接班 | 上班人員必須向下班人員交待清楚所檢驗活性石灰的質量情況,是否出現設備、安全異常現象及冶金石灰質量狀況的信息反饋。 |
現場取樣 | 每隔兩小時去現場進行取樣 |
實驗室制樣 | 使用破碎機、研磨機對樣品進行制樣 |
作試驗分析 | 做石灰的活性度、粒度,活性石灰生產過程的雜質、活性度、粒度、煤粉細度、供干水粉。 |
送樣 | 將制作好的樣品及時高爐化驗室 |
信息反饋 | 取化驗報告 |
出具檢驗報告 | 填寫檢驗項目,并將檢驗報告報送生產單位、 |
填寫報表記錄 | 將化驗報告、檢驗報告項目填寫報表記錄 |
5工作前準備
5.1安全工作、檢驗作業的準備事項。
5.2上班到崗后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。
5.3由組長或帶班組長主持班前會,進行本組危險預知及安全注意事項的提示,傳達總站/作業區的有關文件/通知,由交接班人員匯報上班的生產、安全,質量情況,由組長安排本班工作。
5.4上班人員必須向下班人員交待清楚所檢驗活性石灰的質量情況,是否出現異常現象及活性石灰質量狀況的信息反饋。
5.5認真交接活性石灰取樣、制樣和化驗結果情況。
5.6化驗報告的接收、發放。
5.7接班人員必須準確掌握上班產品的生產檢驗情況。
5.8作業人員必須對試驗設備或化驗設備進行檢查。
5.9試(化)驗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,作業人員應及時通知作業區或維修人員維修。
6.檢驗/試驗程序
6.1 現場取樣
6.1.1取樣:每班(批)按規定時間、地點取樣,每兩小時在在振動篩上對產品取一次活性石灰試樣,每二小時在磨煤機制定取樣點取一次用煤試樣,對入窖石灰石在料口每星期一取一次試樣。
6.2現場取樣危險源點及安全措施
危 險 源 點 | 1.到現場取樣時,檢驗人員應該注意腳下路面及障礙物; 2.現場照明設施光線較暗,視線不清; 3.周圍有運行的機械設備; 4.在振動篩上對產品取樣,因正在運轉的振動篩,易被振動篩碰傷; 5.振動過程中取樣粉塵較大,對人體有較大傷害; 6.取樣途中周圍有運行的車輛,易發生交通事故; |
安全措施 | 1.在崗作業勞保用品必須穿戴齊全。 2.對夜間取樣因照明帶來的不安全因素,檢驗員應帶上照明工具。 3.在崗作業時,必須按照車間規定的路線行走,在崗作業時檢驗工注意車間工人手勢。 4.檢驗工取樣時必須保持與運送產品的有關設備(如振動篩,輸送帶等)保持安全距離;若有質量,安全等問題,在未明示機械設備停止運行前,不得近前取樣。 5.為防止有害粉塵及其它對人體的損害,應戴上口罩及手套等防護品,并用工具取樣。 6.取樣途中遵守交通規則,注意過往的車輛。 |
6.3實驗室制樣
6.3.1制樣名詞
a)破碎1:將冶金石灰樣品,經100*60鄂式破碎機破碎。
b)破碎2:將石灰石樣品,經150*125鄂式破碎機破碎。
c)混勻縮分: :將以上破碎后的樣品充分混勻三次后,用二分器(或圓錐四分法),視樣品量的多少來確定縮分2-3次。
d)研磨:將以上剩余的250g樣品全部進入研磨機進行研磨。
e)縮分:將研磨后的樣品采用圓錐四分縮分法分樣出兩份各125克,一半是送往化驗室試驗樣,一半留作備用試樣保存。(備用試樣保存半年,組長負責)
6.3.2從取樣點取回的冶金石灰,先做雜質操作,然后經縮分做生過燒,在經過破碎機破碎過篩、縮分做活性度,剩余試樣保存在磨口瓶中。
6.3.3生產用煤混勻縮分后,做烘干水分及細度檢驗。
原煤經破碎、研磨、過篩做煤工業分析。
6.3.4石灰經破碎、縮分、研磨后,一式兩份,一份送高爐化驗室,一份留做付樣。
6.4制樣中使用各種設備需注意的事項
6.4.1制樣中注意的事項
a)必須遵循每批礦石分別進行破碎,混勻,縮分,研磨裝袋封口程序。
b)制樣后殘留在破碎機內部的樣品,必須注意全部取出防止損失。
c)停機后要切斷電源,清掃設備灰塵、油污、保持設備清潔干凈。
d)清掃制樣臺,保持無雜物。
6.4.2 破碎機的安全操作及維護
a) 啟動破碎機,待機器正常后,方可開始投料。
b) 給破碎機加料時應均勻進行給料,避免填滿破碎機。
c)料加完后,待破碎腔內物料*排出后,方可停機。
d)啟動前檢查機內有無雜物卡阻,若有應立即清除。
e)啟動后,觀察運轉情況是否良好,有無雜音。如有雜音應立即停機檢查,找出原因修復后再啟動。運轉中要注意檢查電機,軸承溫度,溫度大于70度應停車。
f)給料粒度不得超過破碎機所規定的zui大給料粒度,不準用鐵錘在加料口砸料。
g)嚴禁帶負荷啟動或停機。
h)停機后應切斷電源,定期對設備潤滑加油。
i)保持機器清潔,每周大擦洗一次。
j)及時更換損壞部件。
6.4.3研磨機的安全操作及維護
a)開機前檢查研磨機轉盤上的螺絲有無松動,有松動必須擰緊。
b)用手晃動轉盤是否有卡阻現象,有卡阻應立即排除。
c)檢查手柄桿是否靈活,轉軸是否結合緊密。
d)檢查防護蓋是否合緊。
e)檢查磨樣罐是否變形,蓋子是否壓合緊密,試樣放入樣罐后,應確認是否蓋好蓋子。在放置磨樣罐時,應確定位置,放好后應轉動磨樣罐以確認磨樣罐與研磨機放罐位結合無誤。
f)磨樣罐裝樣量按機器規定的樣量。
g)外蓋蓋好后,將手柄壓桿壓緊,蓋好研磨機防護蓋,方可開啟電源,執行研磨程序。
h)運轉中有異常聲音時可用手停止鍵關機,確認設備停止運行后,方可打開蓋子。
i) 定時結束,研磨機停穩后,方可開蓋取出樣品,機器運轉中嚴禁掀開外蓋。
j) 發現問題應及時停機檢查修理,每次使用完畢擦拭干凈。
6.5實驗室制樣危險源點及安全措施
危險點1 | 使用破碎機:用濕手去啟動電器開關;加料時將臉正對加料口;破碎機開啟后,皮帶輪未安裝防護罩而附近站人;加料時速度過快,加料用的取樣桶中所放樣品過重;如發生排料堵塞未立即停機,切斷電源就取出試樣;清掃灰塵、油污時,未停機并切斷電源。 |
可能導致的事故 | 觸電;樣品飛出傷人;皮帶輪掛傷人;未切斷電源就用手處理下料口擠傷手指;取樣桶脫手砸傷腳 |
安全措施1 | 勞保用品要穿戴齊全;嚴禁濕手啟動電器開關;加料時嚴禁臉正對加料口;破碎機開啟后,嚴禁站在皮帶輪附近操作;對未安裝防護罩的設備必須設備維護人員進行安裝,做到有輪必有罩;加料要均勻進行;加料用的取樣桶中所放樣品的體積不應超過簸箕的2/3;如發生排料堵塞應先立即停機,切斷電源,然后才能取出試樣;停機后切斷電源再清掃設備灰塵、油污。 |
危險點2 | 使用研磨機:不戴手套就啟動開關;未將磨樣罐蓋子蓋緊,未將手柄壓桿壓緊,未蓋好研磨機防護罩,就開機;機器運轉中掀開外蓋;取樣品時未確認研磨機停穩后就打開外蓋;研磨機未*停止就取研磨罐;定時器不靈,未切斷電源就私自修理。 |
可能導致的事故 | 觸電;配件飛出傷人; |
安全措施2 | 戴好防護手套后再啟動開關;磨樣罐蓋子蓋好后,將手柄壓桿壓緊,蓋好研磨機防護蓋,方可定時開機;機器運轉時嚴禁掀開外蓋;定時結束,研磨機停穩后,方可開蓋取出樣品;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,嚴禁私自修理。 |
危險點3 | 配電柜使用中:突然跳閘,在未經確認的情況下擅自去啟動開關 |
可能導致的事故 | 觸電 |
安全措施3 | 配電柜出現跳閘,應先通知設備維護人員進行確認檢查,檢查修理后再投入使用 |
6.6試驗分析
6.6.1做石灰生產過程的活性度、燒失、雜質、粒度、煤原水份、煤粉細度、供干水粉、煤工業分析及給高爐化驗室做化驗的備樣。
6.6.2活性石灰檢驗
a)活性石雜質試驗過程:在取樣點取回的約5kg活性石灰稱量其重量,在稱量后的活性石灰試樣里挑出雜石、窯皮稱其重量。活性石灰雜質計算公式:雜質%=W雜質量/W試樣總量×100
b)打開熱水加熱器,(待溫度達到要求后)自動向3000mL燒杯中注入40℃±1℃熱水2000mL。
啟動設備,攪拌槳自動開啟。系統進入試驗狀態,pH值檢測器檢測pH值,控制pH 7.0±0.1。
準確稱取粒度為1mm~5mm的試樣50.0g倒入燒杯中進行試驗,儀器自動進行滴定,當pH大于7.1時,儀器加入4mol/L鹽酸;當pH小于6.9時,停止加入4mol/L鹽酸。儀器將自動完成測試工作,記錄到第10min時消耗的4mol/L鹽酸毫升數。
同一試樣兩次獨立測定結果如不大于允許差(同一試樣兩次獨立測定結果差值的值不大于平均值的4%),則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檢驗結果。如果兩次獨立測定結果大于允許差,按YB/T105-2014附錄A的規定增加測量次數并確定檢驗結果。試驗結果按GB/T8170規定修約至整數位。
c)活性石灰燒失量的試驗過程:準確稱取石灰試樣1.0000g(到0.0001g),放入已灼燒至恒重的瓷坩鍋中,將坩鍋加蓋(留少許縫隙),放入馬沸爐中,由300度以下開始升溫到900±10度,恒溫60分鐘,取出坩鍋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量(到0.0001g),然后計算燒失量。燒失量%=(G—G1)/G×100%
式中: G —稱取的試樣重量(到0.0001g)
G1—試樣經灼燒后,剩余重量(到0.0001g)
d)石灰粒度檢測:從取樣點取20kg破碎后的石灰試樣,將石灰試樣倒入孔徑為10mm的篩網上,往復振動約20次左右,得出結果。石灰粒度百分含量計量公式:W篩上物質量/W試樣總量×100
6.6.3生產用煤原水份、烘干水份及細度的檢測
a)生產用煤原水份的檢測:在取樣點取回具有代表性的試樣約1000g,將試樣充分混勻縮分后,準確稱取50g,將試樣倒入瓷皿內攤平,放入恒溫干燥箱內在105—110°C恒溫烘干2小時,取出試樣,在空氣中稍冷一段時間后(約20分鐘),用天平稱量。
生產用煤原水份計算公式:
生產用煤原水份%=W烘干前試樣量—W烘干后試樣量/W烘干前試樣式量×100%
b)生產用煤烘干水份的檢測:在取樣點取回具有代表性的試樣約1000g,將試樣充分混勻縮分后,準確稱取50g,將試樣倒入瓷皿內攤平,放入恒溫干燥箱內在105—110°C恒溫烘干1小時,取出試樣,在空氣中稍冷一段時間后(約5分鐘),用天平稱量。
生產用煤烘干水份計算公式:
生產用煤烘干水份%=W烘干前試樣量—W烘干后試樣量/W烘干前試樣式量×100%
c)生產用煤細度的檢測:從取樣點取回生產用煤100g試樣,將試樣充分混勻縮分后,準確用天平稱取10g試樣,將試樣倒入煤粉篩,往復振動篩分約120次左右,稱篩上的物質量。
生產用煤細度計算公式:
生產用煤細度%=W篩上物試樣量/W試樣總量×100同檢驗煤粉細度允許誤差結果為±0.5。
6.6.4煤工業分析的作業程序
a)全水份的測定:用預先烘干的稱量瓶稱取粒度小于6mm的原煤樣10g,使其均勻分布于瓶底,將瓶蓋打開,放入加熱到145±5度的干燥箱內,在不斷鼓風條件下干燥30min,取出稱量瓶,立即蓋上蓋,放入干燥器中,冷卻至室溫(約20分鐘)稱量,連續兩次質量之差在0.01g為止。
全水份%=m-m1/m×100
b)內在水份的測量:將干燥煤碾磨細全部通過0.02mm方孔篩,稱取過篩 煤樣1.0g(至0.0002g),放入預先干燥恒重的稱量瓶中,使試樣均勻分布于瓶底,置于干燥箱中,在105—110°C,并有鼓風條件下干燥1小時,取出后,立即蓋上蓋,放入硅膠干燥器中冷卻至溫室,(約20分鐘)然后進行稱量,連續兩次質量之差在0.001g內為止。
內在水份%=(m1—m2)/m1×100
c)煤揮發份的測量:在已恒重的瓷坩堝(帶蓋)中,準確稱取干燥煤樣(粒度為0.2mm以下)1.000g,(到0.0002g),使試樣平鋪,蓋上坩堝蓋,置于920度的馬沸爐中,準確灼燒7分鐘取出,在空氣中冷卻5分鐘,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(約20分鐘)稱量。
煤揮發份%=(m1—m2)/m1×100—內在水份%
d)煤灰份的測定:在預先灼燒恒重的灰皿中,稱取粒度為0.2mm以下的干燥煤樣1g,使試樣均勻的平鋪,打開爐門,把灰皿緩慢地移入馬沸爐爐口處,在10分鐘內逐漸移入爐內恒溫,在自然通風和爐門留有15mm左右的縫隙的情況下,于815±10度下灼燒1小時,取出灰皿,在空氣中冷卻5分鐘,移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(約20分鐘)稱量。
煤灰份%=(m2—m1)/m×100
6.7試驗分析中使用各種設備需注意的事項
6.7.1馬弗爐的安全操作及維護
a)使用前的準備檢查:設備應完整清潔、正常,出來工件應清潔。
b)仔細檢查加熱元件的連接應符合要求,接觸良好,同時還應檢查相與相、引出棒與殼體的絕緣情況,是否有短路等不正常現象。
c)檢查爐門關閉機構應可靠、靈活。
d)裝卸工件時,應小心輕放,嚴禁撞擊、亂拋工件。
e)操作人員在工作前通電以后設備是否正常。
f)設備在使用中,要定時檢查各部位的允許情況,如溫度等、認真監視各儀表、信號燈指示,并調整至規定數值或適當位置。
g)加熱元件經短期上下通電后便不得碰撞、扭折,以免斷裂。
h)定時*清除爐膛內的雜質和氧化皮。
i)馬弗爐經一段時間使用后,爐襯如有少許損壞,可用耐火泥漿砌,進行局部修理,爐襯損壞嚴重,應重砌爐襯。
6.7.2干燥箱的安全操作及維護
a)使用前要檢查電源接觸是否良好,干燥箱防護設施是否完好,(出現此類情況應立即更換),檢查確實沒有問題時,方可啟動開關。
b)使用前先檢查溫度計、排氣閥,等全套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。
c)使用前先接通電源,再開啟溫度加熱開關,然后調節控溫數字器至適當位置。
d) 干燥箱的zui高溫度一般不超過200℃,特殊情況除外。
e)易燃、易爆物品、易揮發性物品及各種食物禁止放入干燥箱內烘烤。
f)被烘物品應放入適當的器皿中,然后移入干燥箱隔板上進行烘烤,以免引起爆炸。
g) 干燥箱發生故障時,應立即斷電,并找有關人員修理。
放入或取出樣品時必須戴手套。
i)關機與開機的程序要正好相反,以免發生事故。
6.8試驗分析危險點及風險控制
危險點1 | 對石灰篩分過程中, 在崗作業人員勞保用品穿戴不齊全;操作各種儀器設備時不按儀器操作規程執行,規范作業,在操作設備,放入和取出產品時,不用工具,直接用手拿取。 |
可能導致的事故 | 矽肺; |
安全措施1 | 在崗作業勞保用品必須穿戴齊全;操作各種儀器設備時,要嚴格執行儀器操作規程,規范作業,在操作設備放入和取出產品時必須用工具,嚴禁直接用手拿取。 |
危險點2 | 配制鹽酸溶液時, 不帶口罩和耐酸手套,使用不正確的傾倒方法,和不合適的器皿。 |
可能導致的事故 | 易灼傷;化學試劑對人體器官的損害; |
安全措施2 | 配制鹽酸溶液以及拿取各種化學試劑時,帶上口罩和耐酸手套用合適的器皿緩慢的倒入進行配制的溶液。 |
危險點3 | 制蒸餾水時蒸餾水不及時觀察水位計,用手觸摸蒸餾水器; |
可能導致的事故 | 容易觸點; |
安全措施3 | 燒制蒸餾水時,要穿戴好勞保用品,關注水位計已達到,及時減少水壓,不要用手觸摸蒸餾水器以免觸電。 |
危險點4 | 試驗分析過程中玻璃器皿使用不當,沒有擺放到正確的位置; |
可能導致的事故 | 劃破皮膚; |
安全措施4 | 對試驗過程中破碎的玻璃器皿,應及時清理干凈,并放置到安全區域,防止劃傷,對分析完后的各種儀器設備,應及時整理好儀器備用并關閉儀器電源。 |
危險點5 | 試驗分析過程中使用馬弗爐時,馬弗爐蓋時釋放大量熱氣,距離馬弗爐過近;馬弗爐內殘留雜質導致馬弗爐磨損。 |
可能導致的事故 | 被熱氣灼傷、燙傷、劃破皮膚;砸傷、碰傷 |
安全措施5 | 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,馬弗爐蓋時保持一定距離;及時清理馬弗爐內雜質。 |
危險點6 | 使用干燥箱:接通電源時未戴手套或用濕手;使用前未檢查溫度計及排汽閥是否處于良好狀態;烘烤與工作無關的東西;被烘物品未放入適當的器皿中,就移入烘箱隔板上進行烘烤;放入或取出樣品時不戴手套;干燥箱發生故障時,沒有立即斷電。 |
可能導致的事故 | 觸電;燙傷; |
安全措施6 | 戴好防護手套,嚴禁濕手啟動電器開關;使用前必須先檢查溫度計及排汽閥處于良好狀態;干燥箱內嚴禁烘烤工作內容以外的東西;被烘物品應放入適當的器皿中,然后進行烘烤;放入或取出樣品時必須戴手套;干燥箱發生故障時,應立即斷電,并找有關人員修理 |
6.9填寫檢驗/試驗報表記錄
6.9.1將石灰、冶金石灰、煤分析記錄填入檢驗記錄。
6.9.2記錄的內容必須及時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;字跡工整,清晰易識別;必須用鋼筆填寫。。
b)記錄一般不得隨意更改。確需更改錯誤時,采用杠改或畫改的方式,并在更改處簽名或蓋更改人印章。
c)記錄應及時收集歸檔,并按規定期限嚴格保存,防止丟失。
6.10填寫檢驗/試驗報表記錄危險源點及安全措施
危險源點 | 檢驗室電器線路老化、未及時關閉電器設備,有觸電隱患; |
安全措施 | 檢驗員書寫報表和記錄時注意周圍的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,對不使用的應及時關掉電源,嚴禁擅自撥弄,更改。 |
6.11將檢驗數據錄入計算機
6.11.1作業人員對上班的原始記錄、計算機輸入的數據和試驗數據進行核對,按系統提供的程序進行數據錄入、修改、查詢以及打印報告,輸入試驗數據,并出據試驗報告,檢查上班產品質量,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。
6.11.2計算機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,作業人員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維修。
6.11.3每班須對當班檢驗情況和試驗數據及時錄入計算機,并出據試驗報告。
6.12.數據錄入計算機危險源點及安全措施
危險源點 | 1.聯接計算機的電源線路暴露在外,濕手操作計算機,有觸電隱患; 2.計算機主機及顯示器有靜電; |
安全措施 | 1.計算機要有專人操作,未經作業區授權不得私自動用,更改計算機的聯接線路,熟悉計算機的操作規程,規范使用計算機,為防觸電及靜電,嚴禁操作員違章操作。 2.計算機使用完畢,要及時關閉計算機,線路電源。 |
7.環保措施
7.1檢驗過程中廢棄試樣、到期備用試樣堆放到地點,以便生產廠的回收,廢水及鹽酸和石灰反應后,酸堿中和,經過稀釋隨地下管道外排。
7.2勞保用具的廢棄物放入垃圾箱。
8.檢查和考核
8.1石灰檢驗組長負責對小組安全隱患及危險源點每日進行檢查,并依據《安全記錄檢查表》填寫安全記錄。
8.2石灰檢驗組長負責對小組的設備點檢每日進行檢查,并依據《設備點檢表》填寫設備點檢記錄。
8.3組長負責對小組的工作質量情況每日進行檢查。
9.主要檢測設備
序號 | 設備名稱 | 型號 | 數量 | 備注 |
1 | 皮帶取樣機 | HXN-2009B | 1臺 | |
2 | 鄂式破碎機 | HXTKS-100×100 | 2臺 | |
3 | 密封式制樣粉碎機 | HXZM-A | 1臺 | |
4 | 振動篩 | HXSB-98 | 1臺 | |
5 | 冶金石灰活性度檢測儀 | HXSH-1 | 1臺 | |
6 | 恒溫干燥箱 | HXG-9X | 1臺 | |
7 | 馬沸爐 | HXK-1 | 1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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